7、居民身份证(2份)、户口簿(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页及本人信息页,须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集体户口的由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四)健全实有人口登记制度。依法加强来沪人员居住登记,完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登记工作,全面、准确掌握人口规模、人员结构、地区分布等情况。
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的,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