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包括:
7、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材料(“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材料”是指:
(一)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下同)与具有上海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上海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各区指定的验证点将对适龄儿童家长携带的证件进行验证,并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适龄儿童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证件有效期限进行验证,通过有关信息系统对随迁子女父母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Frederiksborg的伯爵夫人亚历山德拉将于2019年10月10日星期四在上海的一个晚上与她在上海的丹麦总领事馆主持的DCCC成员共同分享她的书《我的快乐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