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要把城市建设好、管理好,必须先做好规划工作,以城市规划为依据建设和管理城市,同时,城市规划是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重要手段。城市的合理发展,必须通过科学的预测和规划,以确定城市的发展方向和发展格局,也只有在科学合理规划的引导和控制下,才能终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此外,城市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没有经过法定程序许可,不可任意更改。因此,它的实施具有强制性和不可变更性。
“申请单位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制事务所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信誉良好,并在本市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非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其上级法人注册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不属于国家和上海市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