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入户地房地产权利人、承租人、农业户户主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不能提供《居民户口簿》的,还应提供申请人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如申请人的配偶或子女系原外省市迁沪落户的,还需附审批落户档案)
据介绍,这项便民服务从今年1月开始试点,初期只针对引进人才、博士后出站、留学回国、外省市公务员调入、居住证转本市常住户口五类进沪人员及其随迁家属申请在徐汇区“社区公共户”内落户的情况。
1.如果你已经购买住房、且无后续用到公积金办理相关贷款计划,可以办理提取。【如果后续要用到公积金,建议——不要动公积金!不要动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