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受理和审核工作。市公安部门负责相关落户工作。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办法实施的政策协调工作,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综合平衡确定年度总量,并对政策实施进行监督。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税务、教育、人口计生、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本办法相关的管理工作。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将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和上海合作组织睦邻友好合作委员会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签订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