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租赁房等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且房屋月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提供由市或区(县)住房保障部门认定的配租审批件、住房租赁合同、家庭月工资收入证明、相关单位租赁补贴证明;
南师大就业办的老师说这短信就是一种幽默的表达方式。幽默也好现实也好,却倒是真正给上海的教育管理部门提了个醒:我们是不是要继续为外地籍的教师提供如此便利的户籍政策?这样的政策是否反而坏了我们的教师团队?如果要人民教师和其他任何职业的人群一样面对同样的户籍政策,这样是否公平一点?当然更加重要的是,这样对于上海的孩子们来说更公平一些。
由于之前说的菁菁早我一星期交的材料,所以她所有进程都比我快一星期,当我知道她审批通过、可以领取批复的时候,我就知道下星期我也可以领了。所以就提前让我妈妈开始准备调档和准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