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在正式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初审不合格的,及时告知用人单位。
解读:为进一步加强对职工封存账户的清理。依据《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中“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的有关规定,拟对《扬州市住房居转户管理办法》(扬金管委〔2019〕3号)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账户封存十年以上的”、“下岗失业,且配偶未就业的”四种不再适用的提取情形予以废止,并统一执行“停缴后,封存满半年可销户提取”政策。
严重后果:一旦发现弄虚作假或者伪造,取消其再申请的资格,并记入社会征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