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初审机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照《试行办法》规定的条件,负责对申报单位的引进人才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在正式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在跨部门数据共享的基础上,人才引进中的“数据孤岛”现象大幅减少,以往需要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格要件(如,营业执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地区总部批复等),以及需要个人提供的积分缴纳、随迁子女就读等信息,通过大数据平台的信息共享,用人单位和个人均无需提供,实现“让数据多跑路、人才少跑腿”。
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者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的,可以不受规定的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