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1)中级、二级以上,包含了中级和二级。(2)专业名称、工种名称,必须与所聘岗位相对应。(3)外省市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在本市不与承认。
2019年8月1日,上海人社部门正式推出人才引进“一网通办”政策。告别过去繁琐的申报流程,申请者如今通过更加简便、高效的通道办理相关手续。
创业人才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个人的直接投资或者按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0万元及以上或连续3年平均每年聘用本市员工100人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