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坚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总体规划》是上海城市发展、建设、管理的基本依据,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上海市人民政府要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以钉钉子精神抓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增强城市的整体性、系统性,抓紧深化编制有关专项规划、功能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分解落实规划目标、指标和任务要求,明确建设重点和时序,切实发挥城市规划的战略引领和刚性控制作用。要健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制度,建立多规合一信息平台和城市体检评估机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包括各类开发区)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市级城市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要强化规划实施的监督考核问责,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城市规划的意识。驻沪各单位要严格遵守《总体规划》,支持上海市的工作,共同把城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严格控制城市规模。坚持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负增长,牢牢守住人口规模、建设用地、生态环境、城市安全四条底线,着力治理“大城市病”,积极探索超大城市发展模式的转型途径。到2035年,上海市常住人口控制在2500万左右,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3200平方公里。要严守城镇开发边界,完善管控办法。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继续坚持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护好永久基本农田。构建空间留白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提高规划的适应性。
5、无违反国家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