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办理居转户,积分落户,上海居转户政策咨询,办理诚信好!
Info@sh112.info
Call Us +86 086-80808080
根据《户口规定》第五十六条等规定,房产转让的,应当及时将户口迁往现居住地房屋坐落地址;没有住房的,可以将户口代交在县(市)或设区市市区城镇地区范围内的家庭亲友处;确无他处落户的,可以凭无房证明,将户口代交在现户口所在地的公共集体户。新房交付使用后,应当按《户口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等规定,及时将户口迁入该房屋。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在签订二手房购房协议书时,对登记在该房屋的户口迁移,买卖双方应当有明确的约定。
Copyright © 2018.居转户 All rights reserved. 返回网站首页 友情链接: http://www.e78.com.cn/k_30390/|http://www.e78.com.cn/k_31055/|http://www.e78.com.cn/k_31042/|http://www.e78.com.cn/k_33313/|http://www.e78.com.cn/k_29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