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婴儿出生后,应当由其父亲或者母亲凭《出生医学证明》、随父或随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父母的结婚证或非婚生育声明,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因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时已经提交过,《户口规定》取消了原来出生登记需要提交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的要求。
提示:有效期三个月,证明共两份,分别又户口地和居住地所属县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开具。
1.如果本科非211,那么硕士应该就读国(境)外的前500强高校。具体高校名单会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网站www.21cnhr.gov.cn和www.shafea.gov.cn予以公布。或者在我们公众号后台输入关键词“名单”下载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