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受理和审核工作。市公安部门负责相关落户工作。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办法实施的政策协调工作,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综合平衡确定年度总量,并对政策实施进行监督。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税务、教育、人口计生、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本办法相关的管理工作。
可申请深圳市低收入住房、廉租房或政府保障性住房。
● 单位集体:房产证(产权人与申报单位一致,如果不一致提供相关政府部门证明)、集体户口页(集体户口地址与房产证地址必须一致)、单位同意落户证明(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