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户口规定》第五十六条等规定,房产转让的,应当及时将户口迁往现居住地房屋坐落地址;没有住房的,可以将户口代交在县(市)或设区市市区城镇地区范围内的家庭亲友处;确无他处落户的,可以凭无房证明,将户口代交在现户口所在地的公共集体户。新房交付使用后,应当按《户口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等规定,及时将户口迁入该房屋。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在签订二手房购房协议书时,对登记在该房屋的户口迁移,买卖双方应当有明确的约定。
人才审核:审核过程中,经向李先生所在户籍地计生部门复核,发现并无其再生育的相应审批事项。
居留规则如果实施,似乎与近期旨在吸引国内外人才的激励措施相抵触,并损害上海作为中国国际化城市的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