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沪工作稳定,专业与岗位相符,一般应能在本单位工作五年以上(对于特别优秀或者特别紧缺急需的,可适当放宽年限要求),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随着上海向全球城市的发展目标不断迈进,外籍人口和非常住人口的比重将不断增长,人口结构愈发多元化,流动性增强。2005年至2015年,在沪外国常住人口由10.0万增加到17.8万。国外常住人口停留的类别主要是工作、私人事务、团聚和学习。但是与其他全球城市相比,上海国际化人口的比重仍然较低。2015年国外在沪常住人口占比不到总常住人口的1%。而东京占比约3%,首尔占比约4.5%,香港占比约7%。预计2040年,上海外籍人口比例将达3%—5%。
人户分离主要是为解决少部分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子女就近入学的需求问题,而不是提供择校的途径。
(二)外省市少数民族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上海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上海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本市颁发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者由外省市核发且通过本市考核复评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单位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