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房屋有效权证”主要是指以下凭证(只需提供一种)
根据《户口规定》第五十六条等规定,房产转让的,应当及时将户口迁往现居住地房屋坐落地址;没有住房的,可以将户口代交在县(市)或设区市市区城镇地区范围内的家庭亲友处;确无他处落户的,可以凭无房证明,将户口代交在现户口所在地的公共集体户。新房交付使用后,应当按《户口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等规定,及时将户口迁入该房屋。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在签订二手房购房协议书时,对登记在该房屋的户口迁移,买卖双方应当有明确的约定。
针对这一情况,2018年12月,上海市人社部门在广泛调研并听取企业意见后,联合多个政府部门,着手建立一个能让申请者在线提交、只跑一次的全新流程,并在2019年初开始进行内测,而吴江和刘旭慧所在的企业单位均是测试成员之一。“牵头单位和参与企业都抱着一个目的,就是让申办材料减下来,让审批流程尽量都在网上办理。”吴江回忆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