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落户条件: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2年,且近3年累计实现技术交易额大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
4.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须在 2018 年 5 月 25 日前由其政府主管部门、所在区政府或市级以上开发园区主管机构的人力资源工作部门,以正式公文形式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由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受理)。
人户分离主要是为解决少部分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子女就近入学的需求问题,而不是提供择校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