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按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10、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企业纳税)的企业中担任企业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
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的,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