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户口规定》第五十六条等规定,房产转让的,应当及时将户口迁往现居住地房屋坐落地址;没有住房的,可以将户口代交在县(市)或设区市市区城镇地区范围内的家庭亲友处;确无他处落户的,可以凭无房证明,将户口代交在现户口所在地的公共集体户。新房交付使用后,应当按《户口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等规定,及时将户口迁入该房屋。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在签订二手房购房协议书时,对登记在该房屋的户口迁移,买卖双方应当有明确的约定。
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包括人才公寓或者职工宿舍等的有效居住证明)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及同意落户证明。
如今,上海这座城市通过“一网通办”平台,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打通人才引进的“后一公里”,让张欢庆这样的“准上海市民”提前享受市民待遇,感受到城市温度。新系统的便利让全上海的企业都能享受,但是吴江、刘旭慧的工作仍在继续。上海人才服务中心与200多名上海企业人事部门负责人建立了一个微信群,在线收集新系统的用户体验,并反馈修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