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依据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我市具体的认定标准:对缴存职工家庭名下无房,首次或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认定为“首套自住住房”贷款;对缴存职工家庭名下仅有一套住房,为改善住房条件,首次或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贷款。
小袁,户籍地为浙江省杭州市,在杭州某大学毕业后,在杭州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缴费5年,之后在深圳缴费5年、北京缴费7年、成都缴费8年,后来到上海,并在上海缴费7年。
8月19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成都面对面·党风政风热线》节目中回应,成都将力争年底实现“按月冲还贷”及“按月租房提取”。届时,有“按月冲还贷、按月租房提取”等业务办理需求的职工,可通过成都公积金APP在网上直接申请,有相关协议、授权、查询,后台通过审核即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