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对职工,特别是对一线的医护人员、疫情防控人员,因疫情需要隔离或者暂时受疫情影响的职工,同样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同时,考虑对于支付房租有压力的缴存职工,可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并灵活安排提取时间。
2、落户在本市直系亲属家中的,提供本人与直系亲属的身份关系证明、直系亲属在沪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一级户口簿上所有登记人员共同签署的同意落户证明。
需要重点说明的是:根据《扬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扬金管委〔2019〕2号)第十三条第七款规定,申请贷款时单位欠缴缓缴状态3个月(含)以上的,不予贷款。此外,对疫情期间单位办理过缓缴的职工、优秀人才等特殊情形的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认定,仍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