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第三十六条规定,迁移户口应当由迁移人或拟迁入户户主申报,提交三个方面的材料:一是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是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和户主同迁入的证明(单独立户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代交集体户的,提交单位同意代交证明);三是与迁移理由直接相关的材料,也就是第四十二条至第五十六条规定的材料。
学籍号就是上海市电子学生证上的号码,共19位数字310+区县(3位)+学校代码(四位)+学段(1位,初中是2)+入学年月(4位)+班号(2位)+学号(2位)。
上海市的机构发布了指南,说明谁可以申请上海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