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丈夫因应征入伍被注销户口,妻子不能按夫妻投靠政策办理户口迁移。为落实拥军优属政策,解决现役军人及其家属的后顾之忧,《户口规定》推出了有关现役军人的配偶、子女落户新政。第四十二条第二款明确:与父母同户一方因服现役被注销户口的,与公婆或岳父母实际居住生活的另一方,可以将户口迁入公婆或岳父母处。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明确:父母一方为现役军人、一方为地方居民的,所生子女随居民一方申报出生登记。其中,现役军人户口注销前与父母同户,且地方居民一方为市外户口的,也可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
1、《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原件。
5、有海外留学经历的,需注明留学性质(公派、自费),并提供我国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信息及我国驻外使领馆证明等相关书面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