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新片区重点产业布局、经新片区推荐的用人单位的核心人才;在本市被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持证期间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累计满3年,其中新片区工作时间不低于2年;持证期间依法缴纳所得税。
去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意见提出,为激发社会性流动活力,将以户籍制度和公共服务牵引区域流动,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
3、本市户籍人员非本市户籍配偶,须交验本市户籍人员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