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落户条件:获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大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大于2000万元(含2000万元),且在上海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并连续工作满2年。
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核实并备齐材料后,向注册地所在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报。
c. 两倍基数激励条件申报者,近三十六个月内持证期、个税及积分必须连续,不得有中断与补缴(待业也为中断)。若涉及转换单位而造成的积分补缴、不得超过两个月,否则从中断期起重新计算三十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