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重点说明的是:根据《扬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扬金管委〔2019〕2号)第十三条第七款规定,申请贷款时单位欠缴缓缴状态3个月(含)以上的,不予贷款。此外,对疫情期间单位办理过缓缴的职工、优秀人才等特殊情形的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认定,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文森特·范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这位26岁的IT工程师说,缺乏保障性住房迫使他考虑从厦门迁徙到这个城市,在他从陕西省内陆迁移到学习后,他被称为八年的家乡。他说,在过去十年中,厦门房价上涨了两倍多,现在大约是他工资的40倍。
解读: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缴存职工贷款条件审查工作,依据国家公积金贷款业务标准,严格规范对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