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依据《2019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在就业创业服务网另行公布),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报联席会议审定。相关结果通过就业创业服务网予以告知。公布结果后,单位及获得落户资格的学生应在6个月内完成实际落户手续。
(一)如就读院校属于国内“211”高校或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6个月以上,并参照《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一)项第2点申报。
单位在审核后出具《上海市住房居转户证明》和《上海市住房居转户申请书》(入管封存的职工应先到市公积金中心事务受理办公室或各区县公积金运用中心事务受理网点进行审核,由事务办或事务受理网点为职工出具《上海市住房居转户证明》和《上海市住房居转户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