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户口规定》第五十六条等规定,房产转让的,应当及时将户口迁往现居住地房屋坐落地址;没有住房的,可以将户口代交在县(市)或设区市市区城镇地区范围内的家庭亲友处;确无他处落户的,可以凭无房证明,将户口代交在现户口所在地的公共集体户。新房交付使用后,应当按《户口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等规定,及时将户口迁入该房屋。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在签订二手房购房协议书时,对登记在该房屋的户口迁移,买卖双方应当有明确的约定。
另一位则说:“只要他们没有取得外国公民身份,绿卡持有者仍然是中国公民,那么他们为什么要被迫放弃户口?”
承诺书:承诺户籍地地址,迁出地派出所名称,迁入地地址,迁入地派出所名称均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