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的暂未公布,先回顾一下去年的,仅供大家参考!2018年5月4日,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2018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
(1)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不低于购房总价款20%的购房发票、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四、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须经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备案,下同)首轮创业投资额2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的,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