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的,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3年。
a. 积分缴纳单位与工作单位一致(若不一致但为关联单位并现已更正为一致,需提供关联单位证明:工商局机读文件/验资报告/红头文件等),非居住证有效期内缴纳的积分不计算在84个月内。
答:“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是指:合同期限在3年及以上,且自申办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及以上的有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