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受理和审核工作。市公安部门负责相关落户工作。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办法实施的政策协调工作,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综合平衡确定年度总量,并对政策实施进行监督。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税务、教育、人口计生、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本办法相关的管理工作。
今后,一市三省将共同打造信息数据共享、业务标准统一、风险防范协同的“长三角住房公积金一体化”服务品牌,为区域内单位和职工提供更优质的住房公积金服务,使长三角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服务水平成为行业标杆。
(一)如就读院校属于国内“211”高校或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6个月以上,并参照《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一)项第2点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