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实行临时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申领。省内异地申领居民身份证期间,可以异地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贯彻公安部办公厅深化治安管理“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便民利民6项措施和省委省政府“多跑一次”改革部署要求的具体举措)
Learn more申办人收到确认结果后,如需打印《居住登记凭证》,可以自己下载电子文档直接打印,也可以到就近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打印。
从2018年9月21日第一次递材料,到12月28日收到身份证,我的上海落户之旅可以说是一帆风顺。特别要感谢张天乐大佬的落户攻略,人才中心人手一本。还要感谢我万能的母亲,作为我坚实的后备力量,为我搞定一切难搞的材料。为了给即将到来的本命年攒攒人品,就有了这篇文章,分享我落户的实战经验,包括一些新的改动和可以加快的步骤,给将来有需要的学弟学妹们参考~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出具《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持证人员。
代表区:黄埔、长宁、静安、杨浦、虹口、普陀、徐汇、奉贤、松江
解读:政策调整前,我市对公积金异地转出和转入,没有设定时间限制条件。现依据《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中“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的有关规定,以及《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中“职工调动工作到另一设区城市,原账户已经封存的,可直接办理转移手续”的有关规定,对“重新就业人员”和“工作调动人员”的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在政策上予以明确和区别。“重新就业”人员在异地开设账户稳定缴存满半年,方可办理异地转移接续;职工在我市重新就业,申请将异地缴存账户转入的,也应当符合在本市开立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条件。而“工作调动”人员在新缴存账号设立后,即可办理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