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为进一步加强对职工封存账户的清理。依据《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中“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的有关规定,拟对《扬州市住房管理办法》(扬金管委〔2019〕3号)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账户封存十年以上的”、“下岗失业,且配偶未就业的”四种不再适用的提取情形予以废止,并统一执行“停缴后,封存满半年可销户提取”政策。
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发证之日六个月内有效)、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购房全额发票、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随着产业结构的服务化与劳动分工的变化,社会结构不断分化为高端的知识生产者与低端的服务从业者两个阶层。由于户籍制度的存在,户籍人口与外来人口之间在公共服务上的差异化待遇使得城乡之间的社会割裂不断强化。同时,随着全球化程度的提升,外籍人口的增多也使得社会结构进一步多元化,不同种族与族群之间可能会面临文化上的冲突。不同阶层之间的空间分异也会不断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