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鞋从代购买的3000块钱,穿了一次,有点挤脚就放在角落里,再也不穿了,包包也是,虽然不是奢侈品,但是也是1:1高仿的,一个也1000多块钱,化妆品基本全是大牌子,随便一个小瓶子就500多,她一个月的消费经常过万。
市民:我在武汉有一套房产,落户武汉。我父母是随州户口,双方都在随州工作并缴纳的公积金,母亲今年退休后以子女投靠的方式把户口迁到武汉。请问,以她的名义购买自住房,可以用父母的公积金吗?
对缴存职工家庭名下仅有一套住房,为改善住房条件,首次或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