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若有补缴,需当时所在单位出具补缴情况说明书及当月补缴核定单(在有效期内补缴的需扣除月份)。若当时所在单位已不存在,出具工商局注销证明,并附本人的情况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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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受理和审核工作。市公安部门负责相关落户工作。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办法实施的政策协调工作,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综合平衡确定年度总量,并对政策实施进行监督。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税务、教育、人口计生、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本办法相关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