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交验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
因此,《实施细则》规定,具有职称(国家二级职业资格)以上职业资格的居住证持有人,在符合持证时间及参保年限等其他条件后,可以提出申请,其中,具有高级职称(国家一级职业资格)的居住证持有人,还可以不受持证时间及参保年限等条件限制,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由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由市商务委员会认定。符合《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第五条第(六)款条件引进的人才,应属单位紧缺急需的业务骨干,且具有两年以上(截至申报之日)相应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