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承租本市商品住房,且房屋月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提供住房租赁合同、有效房屋租赁付款凭证、家庭月工资收入证明。
(二)外省市少数民族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上海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上海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上海市人口结构呈现少子老龄化、家庭小型化等趋势,在一定程度上对住房提出新的需求。一是少子化和家庭小型化会使得小户型的住房需求增加,二是老龄化将提升对养老型住区的需求,三是生活服务业人口的增加使得城市“保障型”住房需求增加。要合理增加保障型住房,提高新增住宅中租赁型住房比重,改善职住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