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须经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备案,下同)首轮创业投资额2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的,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
4、总部在沪且规模较大的保险公司、全国性保险公司在沪分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3、本市核发的(或外省市核发且通过本市考核复评的)国家二级及以上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