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信誉良好、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且在2018年5月31日前在本市注册登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的,不受上述注册资金和注册登记时间限制);
2、申请经济适用房在产证下发之前,已经提取过住房公积金了。在拿到产证后可以再办理提取,高提取额不得超过总房款扣除产证前已经提取部分的金额。
“临港50条”显然是一个重要开端,虽然还比较矜持,仍然限定在“抢人才”,而不是“抢人口”上,但毕竟实现了“大转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