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落户在本市直系亲属家中的,提供本人与直系亲属的身份关系证明、直系亲属在沪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一级户口簿上所有登记人员共同签署的同意落户证明。
(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职工缴存账户基础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有误或缺失的,应当及时持本人身份证明和原单位(或托管单位)相关辅助证明材料至所辖公积金服务网点,办理个人信息变更手续。变更后,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一并办理销户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