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购买公有住房直接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个人购房交款凭证(一式五联未加盖建设银行业务章或现金收讫章)、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Learn more本办法适用于来沪创业、就业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境内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
上海户口居民配偶/子女/父母的;
(二)借款人及其配偶均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3、企业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不属于国家和本市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目录。
今天(8月30日)上午,上海发布了《关于促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高质量发展实施特殊支持政策的若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