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单位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制事务所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信誉良好,并在本市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非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其上级法人注册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二)明确迁移流程类别,放开放宽条件限制。原《户口规定》除大中专院校学生迁移户口有关规定外,涉及迁移条款仅9条,相对比较原则,且各地政策差异大,办理条件、申报材料不统一,与群众实际需求不相适应。对此,第五章明确了户口迁移的办理原则、办理流程、办理要求,并按迁移原因分门别类、逐条逐项制定办理条件,简化申报材料。同时,为贯彻落实户籍制度改革部署精神,进一步放开放松管理限制,实施按居住地登记的迁移制度。其中,第四十条放开放宽城镇地区落户限制,第四十二条和四十三条分别放宽军属、未成年子女投靠条件,第四十四条放开与城镇子女共同居住生活老年父母投靠子女的年龄限制,第五十四条放开市内投靠城镇地区直系亲属落户限制,由“三投靠”对象放宽到直系亲属和配偶父母。
截止到2018年10月18日,上海申报人才落户的共5296人,预计全年落户的规模和北京差不多,都在6000人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