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主任丁峰介绍,按照上海“一网通办”工作的整体部署,引进人才申办常住户口、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常住户口、夫妻两地分居调沪和留学回国人员申报常住户口等事项的申报工作,现已基本实现“材料更加简化”“流程更加优化”“过程更加透明”。
5、入户地房地产权利人、承租人、农业户户主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不能提供《居民户口簿》的,还应提供申请人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如申请人的配偶或子女系原外省市迁沪落户的,还需附审批落户档案)
为进一步规范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申请与受理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2019年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