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如就读院校既不属于国内“211”高校又不属于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并参照《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一)项第5点申报。
(1)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不低于购房总价款20%的购房发票、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3)落户在本市直系亲属家中的,提供引进人才本人与直系亲属的身份关系证明、直系亲属在沪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户口簿上所有登记人员共同签署的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