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购买自住卓,个人申请单位证明购房合同及发票(看原件留复印件)
去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意见提出,为激发社会性流动活力,将以户籍制度和公共服务牵引区域流动,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
“探索推动在长三角、珠三角等城市群率先实现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
在20世纪50年代引入的“户口”户籍制度下,中国人根据自己的出生地分为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
注意:申请人在上海落户后再提出补办随迁的,按照上海市投靠类政策办理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