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贷款申请人应当已按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至少在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当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须交验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或户口簿、本人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二)进一步完善居住证制度。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居住证管理暂行条例》要求,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研究完善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政策,进一步健全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基本公共服务及便利提供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