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下同)与具有上海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上海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3.坚持权责对等、梯度赋权。以“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为基础,健全梯度化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发挥居住证凭证享有公共服务的主渠道作用。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完善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配套政策。
三、优化城市空间布局。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扩大生态空间、保障农业空间、优化城镇空间。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功能定位和资源环境条件,提升主城区功能等级,完善新城综合功能,促进新市镇协调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逐步形成“一主、两轴、四翼,多廊、多核、多圈”的空间结构和“主城区—新城—新市镇—乡村”的城乡体系。要加强城乡区域统筹,在上海市域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做到一本规划、一张蓝图覆盖全域。从长江三角洲区域整体协调发展的角度,充分发挥上海中心城市作用,加强与周边城市的分工协作,构建上海大都市圈,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世界级城市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