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上海市创办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本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为第一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
两倍基数激励条件申报者,最近连续3年社保两倍基数需根据申请当月向前推36个月填写完整,若遇数据多次变更的,以最近的三个基数为依据进行填写。最近连续3年的缴纳额度不需要填写,职业资格及专业技术职务表任职资格不需要填写。
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者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以不受第五条第(四)项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