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其他符合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链接:(2)按个人在上海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上海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上海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因此,《实施细则》规定,具有职称(国家二级职业资格)以上职业资格的居住证持有人,在符合持证时间及参保年限等其他条件后,可以提出申请,其中,具有高级职称(国家一级职业资格)的居住证持有人,还可以不受持证时间及参保年限等条件限制,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