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发证之日六个月内有效)、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购房全额发票、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一)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下同)与具有上海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上海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Q5:注册时会向你提供什么样的注册证据?
近期做咨询的时候就遇到这么两位,既然爱情不能玷污的话,那么只能不在上海买,或者想办法落户上海。
小心那些自称来自移民局的可疑电话